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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語言中心華語組誠徵兼職華語教師

    • 職務內容:擔任本中心外籍人士華語班(課程採學季制,一季約3個月)、遊學團、個人班等各種華語課程兼職華語教師。
    • 應徵資格:
      1.  持有國內外教育部核可之大學學士或以上學歷。
      2.  口齒清晰,發音標準,且熟悉注音符號及漢語拼音。
      3. 具相關修業及教學經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者。
        (2)
        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之畢業生。
        (3)
        修習華語師資培訓課程100小時以上並提出證明者。
        (4)
        具個人班或團體班正式華語教學經驗1年以上,且教學時數至少100小時者(需學校或單位證明,除本校實習年資外,他校實習年資不予採計)

【徵選名額】儲備華語教師1-2名。 

【應檢附資料】

  1. 學經歷證書影本
  2. 履歷(如本頁下方附件連結)
  3. 親筆書寫之自傳(格式不拘)
  4. 教育或華語專業訓練或認證相關證明
  5. 華語教學經驗證明(需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6. 電腦排版之華語課程教案一份(教案格式請自行設計,以當代中文課程或實用視聽華語新版2-4冊為主)。
  7. 教學狀況概述(教學狀況可敘述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或理念,以及曾經指導過的華語班上學生人數、國籍,學習狀況等。如無華語相關教學經驗,請陳述對於華語教學的認識及教學動機)

  以上文件請以電子郵件或掛號寄達(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 電子郵件:請傳送至「lce@mail.npt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兼職華語教師-(應徵者全名)」。
    • 掛號郵件:請寄至「900屏東市林森路1 敬業樓2 國立屏東大學語言中心 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兼職暨儲備華語教師」。

【甄選方式】

  1. 應徵資料經審核通過後,經中心通知後進行試教及面試(每位20分鐘,試教10分鐘,面試5-10分鐘)。試教範圍以當代中文課程或實用視聽華語(新版)2~4冊為主,請自行選擇。
  2. 不合格者恕不通知。
  • 聯絡方式/聯絡人:電話(08766-3800分機24001 蘇小姐           
  • 注意事項:通過本中心徵選程序並經錄取後,將納入本中心「儲備教師」群,優先安排一對一、短期課程或其它適合任教之課程。若本中心開課期間有教師需求,將依授課之教學評估,擇優排入季班師資群。授課期間需配合本中心相關規定與接受指派任務,並且能持續授課至少一年。季班課程第一季(150小時)為試用期,且須接受教學視導,並視情況調整教學方式,無法配合者,請勿投遞履歷。

應徵兼職暨儲備華語教師可授課時段調查表-(應徵者全名).doc

應徵兼職暨儲備華語教師-(應徵者全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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