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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波蘭哥白尼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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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國家

波蘭 托倫

合作

單位

哥白尼大學

負責人

名銜

人文學院院長Dr.Przemyslaw Nehring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109-10-01110-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具教學經驗;

(2) 具備足以應付教學助理工作之英文能力。

待遇

稅前月薪

1,000茲羅堤(含每月所得稅及社會安全險約計200茲羅堤)。

其他待遇

每月補助房租津貼500茲羅堤。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工作

內容 

1.依學校所排課表授課,每週教學時數6-8小時(一學年180-210個小時)。
2.
負責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及設計試題。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哥白尼大學學生

申請

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提醒):

(1)戶籍相關資料影本;
(2)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
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4)
英文自傳(含教學理念概述)
(5)
學校成績證明影本;
(6)
所屬學校系辦或所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初審僅需電子檔,請於臺灣時間10958日下午5時前,將申請資料之掃描電子檔寄達「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2130081@gmail.com,逾期不受理。(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3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3 MB,以利轉寄擬聘大學。所繳交資料恕不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

截止日

民國 109 05 08 17: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劉如芳秘書
電郵:2130081@gmail.com
電話:+48-22-213-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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