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波蘭哥白尼大學任教詳情請點選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 任教國家 波蘭 托倫 合作單位 哥白尼大學 負責人名銜 人文學院院長Dr.Przemyslaw Nehring 擬聘教師數 1名 聘期起訖 109-10-01至110-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具教學經驗; (2) 具備足以應付教學助理工作之英文能力。 待遇 稅前月薪 1,000茲羅堤(含每月所得稅及社會安全險約計200茲羅堤)。 其他待遇 每月補助房租津貼500茲羅堤。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工作內容 1.依學校所排課表授課,每週教學時數6-8小時(一學年180-210個小時)。 2.負責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及設計試題。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哥白尼大學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提醒): (1)戶籍相關資料影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4)英文自傳(含教學理念概述); (5)學校成績證明影本; (6)所屬學校系辦或所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初審僅需電子檔,請於臺灣時間109年5月8日下午5時前,將申請資料之掃描電子檔寄達「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2130081@gmail.com,逾期不受理。(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3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3 MB,以利轉寄擬聘大學。所繳交資料恕不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民國 109 年 05 月 08 日 17: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劉如芳秘書 電郵:2130081@gmail.com 電話:+48-22-213-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