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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特里爾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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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國家

德國 Trier

合作

單位

特里爾大學漢學系(Sinologie der Universitaet Trier)

負責人

名銜

系主任:Prof. Dr. Cristian Soffel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109-04-06110-02-13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華語教學碩士班在學學生;
(2)
英文能力或德文能力優良。

待遇

稅後年薪

3,900 (10個多月)歐元

其他待遇

1. 德國特里爾大學協尋住處。
2.
房租、保險、簽證、戶口手續費等費用皆須由華語教學助理自付。
3.
德國特里爾大學提供一辦公處所。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惟補助款上限1,670美元)。

工作

內容 

1. 教授華語。
2.
每週教學時數總計10節課,外加備課。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大學部主修漢學者(大部分為學士班一、二年級者)

申請

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
(1)
戶籍證明影本;
(2)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
英文(或德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4)
英文(或德文)及中文申請動機說明;
(5)
成績單以及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6)
老師個人推薦函(中文即可)
(7)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臺灣時間108121723:00,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文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

截止日

民國 108 12 17 23: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 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 +49 30 20361355
傳真: +49 30 20361362
地址: 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寧波東街1號4樓;電話:02-2351-1385*13;傳真:02-2341-7064; EMAIL:wcla.cec@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