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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杜賓根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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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國家

德國 杜賓根

合作

單位

杜賓根大學

負責人

名銜

Prof. Dr. Achim Mittag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109-04-15110-02-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華語文教學碩士班在校生;
(2)
 對華語教學理論深感興趣;
(3)
 具有豐富的成人華語教學經驗。

待遇

稅後月薪

400歐元

其他待遇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70美元)。

工作

內容 

1.每週授課時數8小時。
2.
授課、出考題及改作業等。
3.
暑假期間必須教授密集班課程。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該校初級華語能力學生。

申請

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經歷(掃描版)

(2) 教授推薦函(掃描版)

(3) 在學證明及成績單(掃描版)

(4) 親筆手寫的申請函(掃描版)

(5)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臺灣時間108113023:00前,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

截止日

民國 108  11  3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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