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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明斯特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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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德國 明斯特

合作

單位

明斯特大學漢學與東亞學系

負責人

名銜

Prof. Dr. Reinhard Emmerich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109-10-01110-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該校特別要求的任用必要條件:華語教學碩士學程在學生。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學業優異;
(2)
適應性強。


待遇

稅後月薪

464歐元

其他待遇

免費參加明斯特大學對外德語教學中心的初級班、中級班課程。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70美元)。

工作

內容 

1.授課時數:每週10小時。
2.
教學:負責教授初、中、高三等級的華語課程,內容包括:發音訓練、語法講解、漢字書寫、口語會話練習、情境任務設計、歷史文化介紹等,在計畫期間多方增進該校學生運用華語的表達能力。
3.
行政:與當地教師合作,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研究計畫。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擔任大學部華語課程助理教學,教授漢學系各年級大學生,授課班級共5班。

申請

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英文申請信(a cover letter,必須特別註明應徵德國Muenster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
2)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必須有email電郵址、現在實際居住地址及手機號碼)
3)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4)戶籍謄本影本;
5)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6)申請動機說明(英文);
7)華語教學碩士學程成績單影本;
8)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初審僅需電子檔,請將上述資料(email主旨:應徵德國Muenster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依照順序合併成一個PDF(不得逾4MB),於臺灣時間10954日前寄達germany@mail.moe.gov.tw,以利轉寄該校,逾期不受理。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

截止日

民國 109 05 04 23:30

備註

1.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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