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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09年華語教師赴泰國學校任教第109001TH通告

任教

國家

泰國 共11校,詳見後附一覽表

合作

單位

11校,詳見附件一覽表

負責人

名銜

詳見附件一覽表

擬聘

教師數

12

聘期

起訖

皆為聘任一年,詳細起迄日期詳見後附一覽表。

教學

人員

資格

1. 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專業要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班級教學時數滿50小時。
  • 修滿對外華語教學學分學程20學分。
  • 修畢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班滿100小時。

3. 各校需求詳見附件一覽表。

4. 請自行考量泰國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具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尤佳。

5. 具基礎外語能力,英語或泰語尤佳。(請提供外語種類及程度)

6. 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證者尤佳。

待遇

薪資

每月為1萬泰銖至3萬泰銖不等,依學校級等及實際情況提供,詳見後附一覽表。

其他待遇

詳見附件一覽表學校提供待遇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泰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5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上述補助金額將由國內承辦單位(成功大學華語中心)轉發獲聘人帳戶。

工作

內容 

詳見附件一覽表授課內容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詳見附件一覽表授課內容

授課

對象

詳見附件一覽表授課對象

申請

須知

1. 為配合政府新政策,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
(
網址:
 https://ogme.edu.tw/Sc ) 登錄註冊, 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截止日期前寄至emma812242@gs.ncku.edu.tw
(主旨:應徵109年赴泰國任教),
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2. 報名日期:臺灣時間即日起至109228(星期五) 中午十二時止。

3. 面試及試教名單:109228(星期五)下午五時公告於「國立成功大學華語中心網站(網址:http://kclc.ncku.edu.tw)。

4. 面試及試教日期:10937(週六)

收件

截止日

民國 109 02 28 (星期五)中午 12: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5. 錄取者於取得學校聘函後,務必自行辦妥Non-B簽證赴泰,抵達學校後,由校方安排再做一次健康檢查及協助辦理在泰工作證及延長在泰簽證等。

6. 申請Non-B簽證所需資料(詳見http://www.tteo.org.tw/main/zh/home)Non-immigrant-B (教書簽證) (在臺灣擁有居留權之人士)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 護照正本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居留證正影本(外籍人士)
  •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 泰國學校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以確認聘僱此人信函需為正本
  • 並註明申請教書簽證類別 (一個月內有效)
  • 泰國教育部核准之學校執照影本 (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學校正章)
  • 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
  • 泰國教育部之核准學校邀請公文正本(大學以下需具備)
  • 臺灣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 正本 (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
  • 英文版之個人工作經歷正本
  • 簽證費 2,300

7. 在泰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如要離開泰國等,請事先通知泰國校方、臺灣負責輔導單位及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並於離開泰國前(可在泰國機場辦)辦妥重入境許可。

8. 任教期滿時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中、英文版),供下一任華語文教師使用。

9. 任教時:女性穿襯衫及裙子,男性穿襯衫及長褲(不可穿牛仔褲或T-Shirt)任何

10.  特殊需求(如素食等)及特殊身體狀況等,請提前告知任教學校。

11.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 Non-B簽證(有效期3個月)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抵泰後由任教學校協助辦理工作簽證及延長在泰簽證效期。如用觀光或其他簽證抵泰,必須出境重新辦理Non-B簽證來泰國任教,請自行負擔衍生費用。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鄭小姐(Ms. Emma Cheng)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Chinese Language Center)
地址: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
(1 University Road, Tainan City 701, Taiwan)
Email
emma812242@gs.ncku.edu.tw
Tel: (886)-6-274-0715 ; (886)-6-275-7575 ext.5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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