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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2020年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甄選公告

因應109年即將開設之各類華語課程,欲充實補足師資陣容,促進本中心華語文教學之業務發展,公開甄選可配合授課之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數名,表現優良者未來可轉為中心正式華語教師。

📚資格

(一)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二)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2.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取得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

(三)相關修業及教學(其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

1.華語文教學時數300小時以上者;

2.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00小時以上者;

3.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12學分以上者;

4.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繳交資料:(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繳交資料

1.個人履歷與自傳(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

說明:手寫自傳600字(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或感想等,請勿電腦打字)。

2.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說明: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3.相關教學年資證明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說明:由外籍生撰寫之推薦信恕不受理,需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4.「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或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華語文相關系所可免附)

說明: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分等證明影本。

5.錄有 3~5 分鐘自傳之音檔。(說明:錄音內容需包含從事華語 教學之動機、理念、感想等,檔案大小限10MB以內,檔案格式為mp3,請E-mail至lily773410@cc.ncue.edu.tw。如檔案大小超過限制,請以雲端分享方式繳交。)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或專業證照等。

📬收件方式:掛號郵寄。

請將上述資料(1-4項)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50081彰化市學士街108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

肆、申請截止日期:履歷隨到隨審

📞聯絡相關訊息

聯絡人:楊筑潔小姐

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673

E-mail:lily773410@cc.nc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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