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分校任教詳情請點選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特延長收件截止日至109年6月16日止 任教國家 美國 美國中西部印第安納州布魯明頓市 合作單位 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分校中文旗艦中心 負責人名銜 陳雅芬教授 擬聘教師數 4名 聘期起訖 109-08-13至110-05-07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且母語為華語之在學學生; (2)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英語說寫流利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年薪 348美金(週薪) 其他待遇 1. 稅前薪資每週348美元(總共32週)。 2. 可旁聽該校課程及有機會參與暑期班教學。 3. 獲選華語教學助理需自付: (1)健康保險費(每月約150美元); (2)自行租房費用(約600美元); (3)J-1簽證申請費用; (4)交通及旅遊等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每週工作總時數為29小時。 2.每週25小時授課時間與印第安那大學華語旗艦計畫課程學生輔導,2小時協助中心課外活動及2小時開會檢討教學事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1.注意並遵守學校教學及生活舉止規定。 2.注意校外住宿、旅遊安全。 授課對象 印第安那大學華語旗艦項目之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簡經歷; (2)提供2位可以直接與之聯繫的推薦教授的資料(如聯絡電話、電郵等); (3)成績單(中文即可); (4)一段5分鐘錄影(影像)需包含: (一)介紹你為什麼對中文教學感興趣及說明為什麼你會是這個職務適合的人選? (二)論述美國大學生學習中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三)說明你期望從這個實習項目中獲得什麽收穫。 本項資料請上傳YouTube並與個人簡歷相連接。 (5)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申請者務必於美國東部時間109年4月5日半夜12時前(臺灣時間4月6日中午12時前),檢具上述文件,除學校公函可晚於截止日期外,其餘資料(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以下電郵: (一)Dr. Yea-Fen Chen陳教授雅芬 E-mail: yeafen@indiana.edu (二)Director David Dong董組長慶豐 E-mail: director@edutw.org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民國 109 年 04 月 06 日 12:00 備註 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董組長慶豐 電郵:director@edutw.org 電話:+1(312)6160805 傳真:+1(312)2971309 地址:55 West Wacker Dr., Suite 1200, Chicago, Illinois 60601 U.S.A. 校方聯絡人:陳教授雅芬 電郵:yeafen@indiana.edu 電話:1-(812)-855-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