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德拉瓦州任教詳情請點選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特延長收件截止日至109年5月1日止 任教國家 美國 德拉瓦州Townsend市 合作單位 Old State Elementary School 負責人名銜 Ms. Susan Gibbons-Bullock, Intern Program Coordinator 擬聘教師數 2名 聘期起訖 109-08-31至110-06-14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任用必要條件: (1) 申請人須為現於美國以外獲當地政府認可之大學校院教育相關系所(如華語文教學系所、英語教學系所或中小學教育系所)就讀之全職學生,且申請時須已於該校修畢至少4學期之課程。 (2) 具備充分之英語能力,且樂於與外籍人士分享華語及文化知識。 (3) 性別不拘;但須為非吸煙者。 3. 對特殊教育/幼兒教育/基礎教育有興趣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月薪 200美元 其他待遇 1. 由當地接待家庭提供個別住宿; 2. 任職期間每日三餐飲食; 3. 當地交通。 *以上三項合計每月約900美元。 4. 申請人須自付: (1) Amity申請行政費200美元; (2) 美國簽證申請費用約180美元; (3) 美國SEVIS規費220美元; (4) 健保費用每月約100美元; (5) 個人旅遊等休閒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1. 就職前須參加職前講習,瞭解任職學校及其教學理念,校方並將指派輔導教師協助。 2. 觀察及協助小型課室活動,並與學生進行小組活(互)動,並可能被要求對全班進行部分課程之授課。 3. 參與課室或其他場域文化課程/特別活動之授課/展演(如藝術、手工藝、歌舞、影音作品或投影片等)。 4. 每週工作時數32-37小時,以及少量特別活動時間。 5. 教學助理不會被要求代課或獨立授課,以符合美國國務院相關簽證規定。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本案教學助理不得被要求代課或獨立授課,以符合美國國務院相關簽證規定。 授課對象 美國小學生 (1-5年級)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含學、經歷證明文件)。 (2)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109年4月15日臺灣時間下午5:00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民國 109 年 04 月 15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 林逸簡任秘書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202)895-1925 傳真:+1(202)895-1922 地址:4201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2. Amity Institute Ms. Susan Gibbons-Bullock 電郵:InternsAdmissions@amity.org 電話:+1 (619) 22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