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

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斯洛伐克考門斯基大學任教

詳情請至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

任教

國家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

合作

單位

考門斯基大學

負責

人名銜

Prof. Martin Slobodnik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108-09-01109-08-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
(2)
需以英語教學;
(3)
5年以上大學任教華語經驗;
(4)
曾在中歐國家大學任教者尤佳。

待遇

稅後月薪

170歐元

其他待遇

1.校方提供辦公室。
2.
可使用網路及圖書館。
3.
提供優惠餐券及免費住宿。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斯洛伐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

內容 

1. 每學期在東亞學系開授兩門課程:碩士班及大三學生(著重閱讀及口語)。
2.
每周上課6小時。
3.
教師工作以教學及研究並重。
4.
準備教材採用正體中文。
5.
教師需在文學院另以英語授課,內容為中文語音學。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碩士班及大三學生

申請

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申請信(Cover letter);
(2)
中英文履歷表(含國內通信地址及電話);
(3)
最高畢業文憑影本;
(4)
英語能力證書(TOFEL 110 IELTS 8.0以上);
(5)
曾在中歐國家教授華語證明(有者提供)。

2.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需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或系所應於臺灣時間108510日前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副本送「教育部」。
3.
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申請人資料之電子檔需同時於臺灣時間108510日前送達sstseng@mail.mofa.gov.tw,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300 KB 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3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
承辦人:曾三訊組長 
電郵:sstseng @ mofa.gov.tw
電話:+421-2-5825-3220
傳真:+421-2-5825-3225
地址:Mostova 2, 811 02 Bratislava, Slovak Republic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