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波蘭盧布林天主教大學任教詳情請點選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 任教國家 波蘭 盧布林Lublin 合作單位 天主教大學 負責人名銜 prof. Antoni Debinski 擬聘教師數 1名 聘期起訖 108-10-01至109-07-12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待遇 稅前月薪 聘期內每日稅前生活津貼60茲羅堤。 其他待遇 免費提供學生宿舍。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工作內容 1.授課名稱:綜合華語。 2.授課時數:依學校所排課表授課,每週約6-9小時。 3.行政義務:學期間及寒暑假期間需上課及備課,協助準備測驗及評量,批改作業及考卷。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校內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戶籍相關資料影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4)學校成績證明影本; (5)其餘有助審查之資料; (6)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臺灣時間108年5月31日前,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申請人資料之電子檔需同時傳送予2130081@gmail.com,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3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4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劉如芳秘書 電郵:2130081@gmail.com 電話:+48-22-213-0081 地址:30th Fl., st. Emilii Plater 53, 00-113 Warsaw, Po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