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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辦理108年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通告 日期:108218

任教國家

印尼

合作學校

            詳見後附一覽表( 8 )

負責人名銜

詳見後附一覽表

擬聘教學人員數

詳見後附一覽表(17名教師)

教學人員資格

1.    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符合下列各款華語教學人員各目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專業要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班級教學時數滿50小時。

(2)     修滿對外華語教學學分學程20學分。

(3)     修畢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班滿100小時。

3.    具基礎外語能力,英語或印尼語尤佳。(請提供外語種類及程度)

4.    各校需求詳見附件一覽表。

5.    請自行考量印尼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具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者尤佳。

聘期起迄

                皆為聘任一年,詳細起迄日期詳見後附一覽表

教育部提供待遇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尼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

(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35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上述補助金額將由國內承辦單位(中原大學)轉發獲聘人帳戶。

其他待遇

(:保險、膳宿、
進修機會等)

薪資:每月為200萬印尼盾至1200萬印尼盾不等,其他福利待遇依各校實際情況提供,詳見後附一覽表。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詳見後附一覽表

授課對象

詳見後附一覽表

休假規定

詳見後附一覽表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吳詩敏小姐(Ms. Shihmin Wu)

中原大學推廣教育處華語文教學中心

(Mandarin Learning Center (MLC) in CYCU)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

(200 Chung Pei Road, Chung Li District, Taoyuan City, Taiwan 32023, R.O.C.)

Email: hashley@mail.ncku.edu.tw

Tel: (886)-6-265-1320

申請須知

1.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 登錄註冊填寫相關資料後下載履歷電子檔,並備妥相關報名資料,以掛號方式直接郵寄至「中原大學華語中心」(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108年赴印尼任教」,報名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另,為爭取時效性,請同時將電子檔(請將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郵至承辦人信箱,於截止日期前寄至shihmin@cycu.edu.tw(主旨:應徵108年赴印尼任教),逾期恕不受理。未完成人才庫註冊者,不予錄取

(1)   人才庫履歷

(2)   英文履歷表(含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背景、自傳)

(3)   志願表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需提供2-5年以上華語教學相關經歷證明(由任教單位開立),細節請詳見後附一覽表。

(6)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證明。

(7)   非華語相關科系畢業且不具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需繳交參加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結業證書

(8)   其他有利佐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之資料(本項可自行斟酌選送)

2.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314(星期四) 下午五時止。

面試及試教名單108315(星期五)下午五時公告於「中原大學華語中心網站(網址:http://mlc.cycu.edu.tw/wSite/mp?mp=1304

3.    試及試教日期:108323(週六)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

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中原大學簽訂行政契約並全程參加培訓課程,未參加培訓及簽署行政契約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在印尼任教期間之教育部補助款核發及在印尼教學生活輔導等由中原大學華語中心負責。

2.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且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補助經費領取亦不得高於最低基本薪資。

3.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續任第二年者,教育部僅補助每月生活費,不再補助來回機票費及教材教具費;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錄取者於取得學校聘函後,務必自行至駐臺北印尼經貿代表處辦妥工作簽證赴印尼,在臺辦理簽證相關費用需自行負擔。申請工作簽證所需文件,待確認錄取後,將另行通知;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6.    在印尼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如要離開印尼,請事先通知印尼校方、臺灣負責輔導單位及駐印尼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7.    任教時:女性穿襯衫及裙子或長褲,男性穿襯衫及長褲(不可穿牛仔褲或T-Shirt)任何特殊需求(如素食等)及特殊身體狀況等,請提前告知任教學校。

8.    本案獲聘教師名單將公布於中原大學。


附件、108年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學校一覽表

附件、108年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英文履歷表

附件、108年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志願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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