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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南韓亞細亞聯合神學大學漢學系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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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南韓 京畿道/楊平郡

合作單位

亞細亞聯合神學大學漢學系

負責人名銜

于心華主任

擬聘教師數

1

聘期起訖

2019-08-202020-08-19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具基督教信仰者。

待遇

稅前年薪

16,560,000韓元

其他待遇

校方提供住宿。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韓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47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每週教課12小時(1學期15,共計2學期/)
2.
授課內容為中文會話與寫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大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截止日期:請於臺灣時間10871日前,備妥以下紙本及電子資料:
    • 護照影本。
    • 自傳、履歷表(依附件1格式填寫)
    • 經韓國官方(「駐臺北」韓國代表部)驗證學經歷證明及教師證明(中英文皆可),驗證請逕洽「駐臺北」韓國代表部。
    • 警察機關開立之全臺無犯罪紀錄證明(中英文皆可)
    • 健康檢查證明文件(中英文皆可)
    • 具信仰者,請填具附件2信仰告白書。
  2.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須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或系所應於臺灣時間10871日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紙本資料寄達「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至電子掃描檔電郵至korea@mail.moe.gov.tw,公函則副本送「教育部」;面試由亞細亞聯合神學大學通知面試者個人。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翁靜漪主事
電郵:korea@mail.moe.gov.tw
電話:+822399-2759
傳真:+002399-2792
地址:韓國首爾市鍾路區世宗大路149光化門大樓6

2.
亞細亞聯合神學大學漢學系
系主任:于心華主任
電話:+82 (10) 5100-3516
電郵:shyu2221@hanmail.net

履歷表:註解文字
信仰告白書:註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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