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Universitaet Witten/Herdecke任教詳情請至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 任教 國家 德國 Witten 合作 單位 Universitaet Witten/Herdecke 負責 人名銜 Prof. Dr. Martin Woesler 擬聘 教師數 1名 聘期 起訖 108-10-01至109-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良好德語能力(或良好英語能力)。 待遇 稅前月薪 458歐元 其他待遇 1.法定雇主應負擔之社保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退休保險費、照護保險費)。 2.提供進修機會及德語課程(得提出申請,獲准後至其他合作大學上課)。 3.提供辦公處所(用於備課及改作業等)。 4.年假26天必須在協調情況下於無課期間內休完(聘期未滿一年則年假遞減)。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70美元)。 工作 內容 1.授課時數:最多每週9節課。 2.行政工作(交換計畫協調執行、聯繫、翻譯及會議準備):每週2個小時。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該校學士班及碩士班對於研習華語有興趣之學生。 申請 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戶籍相關資料影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照片及電郵地址); (4)學校成績證明影本; (5)德語或英語能力證明影本; (6)德語或英語版申請動機說明; (7)所屬學校系辦或所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臺灣時間108年5月15日前,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申請人資料之電子檔需同時傳送予 germany@mail.moe.gov.tw,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3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4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