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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密西根Harper Woods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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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國家

美國 密西根州Harper Woods

合作

單位

Harper Woods學區(3校,每校各1名)

負責

名銜

Donn Tignanelli/ 學區教學卓越督導人

擬聘

教師數

3

聘期

起訖

2019-08-282020-06-19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 具備原國籍之現任教師資格並至少有兩年任教高中(國中小)教育階段全職教學經驗。
  • 2年以上對外國人教授華語經驗者;具有獨立規劃新課程能力者;具備開車能力並持有效駕駛執照者。
  1.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 曾在美國居住、工作者及教授華語者。
  • 英文說寫能力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待遇

稅前年薪

40,878.67美元

其他待遇

1.可加入該學區醫療保險計畫,每年自付以下金額:
(1)
醫療保險約1,000美元/年。
(2)
牙齒保險約145.91美元/年。
(3)
眼睛保險約18.16美元/年。
2.
學校支付受聘教師J-1簽證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密西根州)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

內容 

1.上課時數(週一至週五/教師平均一週教學時數約37.5小時):
(1) Elementary school
07:45-15:45(Tyrone一週3天、Beacon一週2)
(2) Middle school
07:30-15:30
(3) High School
07:30-15:30
2.
教授初級、入門之中文課程(對象為未學過或初學中文之學生)
3.
教學內容除實用聽說讀寫、會話及文法外,課程安排應符合美國國家中文課程標準之文化課程及語法。
4.
學區授權華師自行規劃、設計第二年課程內容。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1.與學校行政人員、導師及家長相互支援、配合。
2.
遇問題即反映予導師、校長。
3.
遵守美國法律、行為規範。

授課

對象

1.幼稚園至五年級-5-10歲;2.六年級至八年級-11-13歲;3.九年級至十二年級-14-18歲。

申請

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畢業證書及證照。
(2)
英文版擬任教階段(國小、國中或高中,可複選)之英文教學理念及計畫。
(3)
中文教學示範影片(可上傳Youtube)或提供網址連結。
(4)
英文推薦信函(可使用掃描檔)2封。
(5)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者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收受者為「教育部」。
2.
請於108516日臺灣時間上午0600(美國中西部時間515日下午17:00)前,檢具上述文件,除學校公函外,其餘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以下電郵:director@edutw.org 收件人:David Dong(董組長慶豐),電郵上請註明擬申請之教師職缺(可複選)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董組長慶豐
電郵:director@edutw.org 電話:1-312-616-0805
2.
校方聯絡人:Donn Tignanelli
電郵:donn.tignanelli@hwschools.org 
電話:1-313-245-3016;傳真: 1-313-839-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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