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波蘭歐波爾大學任教詳情請至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 任教 國家 波蘭 Opole 合作 單位 歐波爾大學 負責 人名銜 副校長Dr. Janusz Slodczyk 擬聘 教師數 1名 聘期 起訖 108-10-01至109-09-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英語流利; (3)學士或碩士階段主修語言學或中文為第二語言教學(Teaching Mandarin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相關領域並取得學位文憑。 待遇 稅前月薪 3,205茲羅堤 (需繳納13.71%社會安全險、9%健康保險及所得稅) 其他待遇 免費住宿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 內容 1.授課教材:實用視聽華語教材及自編補充教材。 2.授課時數:依學校所排課表授課,每週約12-15小時。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校內學生 申請 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申請信(a cover letter); (2)中英文履歷表(含國內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 (3)畢業文憑影本; (4)英語能力證明影本; (5)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 (6)教學計畫書。 2.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需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或系所應於臺灣時間108年5月24日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3.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申請人資料之電子檔需同時於臺灣時間108年5月24日前送達2130081@gmail.com,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300 KB 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3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劉如芳秘書 電郵:2130081@gmail.com 電話:+48-22-213-0081 地址:30th Fl., st. Emilii Plater 53, 00-113 Warsaw, Po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