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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布朗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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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國家

美國

合作

單位

Brown University 布朗大學

負責

人名銜

Yang Wang, Coordinator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2019-08-012020-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  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與華語教學相關之碩士學歷。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曾在北美大學中文項目任教經歷或教過母語為英語之學生。

(2) 英語聽˴˴˴寫均佳。

待遇

稅前年薪

35,000(1學年)美金

其他待遇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 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

內容 

每學期與主教老師( lead instructors) 合教兩門中文課程,每周課堂教學9-10小時,另外負責2小時之單獨談話(1 on 1 sessions)2小時答疑時間( office hours)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布朗大學大學生

申請

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

(2)  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 ( 如課程大綱; 教案; 教學錄像等)

(3)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108 420日臺灣時間下午23 00(美國時間11:00 a.m)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達駐波士頓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請以電子郵件檢送全部完整附件申請,截止日以本組收訖申請文件時間計算。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華語教師依要點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續聘期間僅補助每月生活費,機票及教材教具費不再補助。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教師須協助教育部蒐集當地華語教育資訊,並列入教學成果報告中。

9.  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士頓教育組
聯絡人:郭潔儒
電郵:boston@mail.moe.gov.tw
電話:+1-617-737-2055
傳真:+1 617 95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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