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澳大利亞坎培拉女子文法學校詳情請點選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 任教 國家 澳大利亞 首都特區坎培拉 合作 單位 坎培拉女子文法學校 Canberra Girls Grammar School 負責人 名銜 坎培拉女子文法學校校長Anna Owen 擬聘 教師數 1名 聘期 起訖 2019-08-01至2019-12-19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就讀國內華語文教學研究所,英文能力良好在學學生。 (2) 就讀國內大學校院研究所,且獲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或學程證書,英文能力良好在學學生。 (3)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教學相關學系或學程,修畢3年級課程(可計至108年6月底止),英文能力良好在學學生。 (4)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其他學系,修畢3年級課程(可計至108年6月底),且獲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或學程證書,英文能力良好在學學生。 待遇 稅前月薪 0澳幣 其他待遇 1. 聘期間免費寄宿家庭個人房間及三餐。 2. Working Holiday visa subclass 417之簽證申請費。 3. 首都特區教育人員工作證(Working With Vulnerable People Registration)申請費。 4. 8至12月份醫療保險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臺灣往返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以1,560美元為上限,依購票證明核實撥付。 工作 內容 1. 提供課程教學方法之建議。 2. 提供語言技巧發展之協助。 3. 協助校長及班級教師有關教學、學習方法、發展文化教材、課程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估。 4. 協助學校及教師規劃教學單元及範例。 5. 協助發展華語教材資料庫。 6. 在校時段為9:30am至3:30pm,每日6小時,每周 30 小時。其中課堂教學活動不超過15小時,其餘為協助中文教師教材開發等行政事務。如工作超時則依規定給予補償休假。 7. 參與學校集會、露營及戶外教學等正常活動。 8. 遵守澳洲首都特區教育廳與任教學校所訂之相關規範及嚴守該廳及學校不對外公開之資訊保密之責。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6.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 獲聘教學助理須於任教結束後「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授課 對象 7至12年級生 申請 須知 1.申請截止日期:108年7月10日截止,請下列提供書面資料: (1)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2)護照影本 (3)中英文在學證明 (4)中英文在校成績證明 (5)護照照片2張 (6)中英文履歷(含Email;英文自傳約300字,請依以下四項專業敘明個人經歷:1.教學專業知識2.實際教學經驗3.學校行政經驗4.教學專業訓練) (7)必須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附帶提供一段60秒英文創意影片自我介紹影片,請上傳網路可連結檔案 2.為爭取時效,請於台灣時間108年7月10日晚上12:00前將申請檔案掃描製成電子檔寄至進行初審,備妥申請文件總計不超過12頁,檔案維持在300KB以下以免無法寄達 3.申請文件紙本正本請以國際快遞送達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並以正式公函副知教育部未依照程序辦理及逾期者皆不受理,所繳交資料數不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6.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獲聘教學助理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陳佳琪 電郵:Australia@mail.moe.gov.tw 電話:+61(02)61201021 傳真:+61(02)6273-4560 地址:Ground floor, 53 Blackall street Barton ACT 2600 Austr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