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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柏林洪堡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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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國家

德國 Berlin

合作

單位

柏林洪堡大學(Humboldt-Universitaet zu Berlin)亞非學系東亞部

負責人

名銜

系主任:Prof. Dr. Henning Kloeter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109-10-01110-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碩士學程在學學生;
(2)
 英語能力或德語能力優良。

待遇

稅後月薪

390歐元

其他待遇

1. 獲聘者赴任前,該系將代為尋找期的住房,然簽證、房租、膳食、保險、戶口手續費、註冊費等其他相關支出由華語教學助理自行負擔。
2.
獲聘者須註冊成為柏林洪堡大學學生,註冊費目前估計為每學期315 歐元左右 (實際金額以屆時大學網站公布為準 ),須註冊兩個學期,在學期限為109101日至110930日。 獲得柏林洪堡大學學生證後,可同時獲得柏林全區交通年票(年票一般原價約978歐元),並可使用校內所有學習資源。
3.
在任教期間內將由本系專任教師對獲聘者進行個別教學實務培訓包括定期觀課、不同課型之課堂管理、活動設計與教學技巧培訓。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670美元)。

工作

內容 

1. 授課時數: 教學時數每週至多8節。
2.
協助華語試務(口試、出題、閱卷、監考等)。
3.
學生華語作業批改。
4.
與系內其他教師合作,擔任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5.
負責其他學校指定之華語教學相關任務,如文化活動組織。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德國柏林洪堡大學亞非學系學生。

申請

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
(1)
 戶籍證明影本;
(2)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
 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4)
 有利申請之文件 (例如: 成績單, 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5)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臺灣時間10922817:00前,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文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
 4 MB,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

截止日

民國 109 02 28 17: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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