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師赴菲律賓馬尼拉亞洲三一大學Trinity University of Asia任教詳情請點選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 任教國家 菲律賓 馬尼拉 合作單位 亞洲三一大學Trinity University of Asia 負責人名銜 張漢威博士 (校長) Dr. Wilfred U. Tiu (President) 擬聘教師數 2名 聘期起訖 2020-01-01至2020-12-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待遇 稅前月薪 35000菲幣 其他待遇 1. 提供校內免費宿舍。 2. 可享有進修機會。 3. 可協助辦理及補助落地工作簽證、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SSS)。 4. 享有與正式教職員相同的假期、病假。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菲律賓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5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1.每週教學總時數為21小時,週一至週六。 2.依課務需求教授學生漢語拼音,以及正簡字體。 3.輔導學生學習華語一年後,參加相關華語語言能力測驗,並可達到Band A等級語言能力。 4.華語教師負責該校華語課程發展研究,提供學生諮詢服務(特別是針對醫技和觀光餐旅相關系所學生)。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1. 高中部學生。 2. 大學各系所學習華語的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 戶籍相關資料影本; (2)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證明:於我國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4) 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5) 外語能力證明; (6)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或系所應於臺灣時間108年11月15日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2.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申請人資料之電子檔需同時於臺灣時間108年11月15日下午5點前送達 hardway068@gmail.com,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 300 KB 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 3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 17:00 備註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Trinity University of Asia 張漢威校長Dr. Wilfred U. Tiu Email:president@tua.edu.ph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 李政翰秘書 David, Cheng-Han Lee Email:hardway06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