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漢學系任教詳情請點選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 任教國家 德國 柏林 合作單位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漢學系 (Sinologie, Freie Universitaet Berlin) 負責人名銜 Prof. Dr. Genia Kosika (系主任) 擬聘教師數 1名 聘期起訖 109-10-01至110-09-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具有碩士學位(對外華語教學學程為佳); (2)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具有英語能力。 3.具有德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後月薪 約1,400歐元 其他待遇 1.健保及房租必須自付。 2.德國柏林自由大學協助尋找住處。 3.可參加德文課及進修課程。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67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1. 授課時數:教學時數每週12節課。 2. 協助行政、口試及華語線上教學事務。 3. 寒暑假期間協助考試事務。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無 授課對象 漢學系及外系1年級學生,漢學系3年級學生,漢學系碩士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英文申請信(a cover letter,必須特別註明應徵 Berlin 自由大學華語教師職); (2)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必須有email電郵址、現在實際居住地址及手機號碼); (3)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4)戶籍謄本影本; (5)教育部對外華語學能力證書影本; (6)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7) 碩士學位證明影本; (8) 申請動機簡要說明; (9)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應於收件截止時間前將推薦兼同意的中文公函正本送達「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達「教育部」。 2. 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資料(email主旨:應徵德國 Berlin 自由大學華語教師職,請將資料依照順序合併成一個PDF檔,不得逾4MB)請於臺灣時間109年6月9日前寄達germany@mail.moe.gov.tw ,以利轉寄該校,逾期不受理。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09 日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